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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辦理108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協作計畫學校,請先以相關經費墊付薪資,俟教育部經費撥入各校後再行轉正。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課程教學科
說 明:如題。
附件檔案: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王姿勻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3
公告時間: 2019-10-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10-18 12:28:00
點閱數: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