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春節加強關懷弱勢實施計畫─村里社區來關懷,全民平安過好年」,本計畫自109年春節據以實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8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88914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農曆春節期間,使經濟困難需要協助的弱勢民眾及家庭,即時獲得社會資源之挹注及救助,使其能安心過好年,又年節期間常遇低溫來襲,在低溫時讓獨居老人、遊民及弱勢民眾得到溫暖與庇護,乃結合基層組織、民間團體、行政部門,通力合作,期使弱勢民眾能平安過好年,衛福部自 96 年起每年均訂定「春節加強關懷弱勢實施計畫」,藉由各地方政府春節留守應變、備用金制度,建立相關的完善措施與機制,使社會安全網更加綿密,並達成個案不漏接之目標。
三、有鑑於 108 年初嚴重兒虐案件頻傳,行政院蘇院長指示應補強中央及地方兒少安全防護網,又基於春節期間家庭壓力升高,易影響家內兒少的照顧與保護,為使春節期間加強兒少關懷訪視工作能納入常態性機制,俾各單位及早準備,考量現行「春節加強關懷弱勢實施計畫」已行之多年,各單位已建立良好運作模式,爰於該計畫增訂兒少關懷訪視工作,使春節關懷訪視機制更為完整,並讓網絡分工權責更明確,俾第一線工作人員有清楚規範可依循,讓社會安全網絡更加綿密。
四、旨接計畫增列關懷訪視兒少專案重點如下:
(一)運用跨網絡資源於春節期間,及早發掘受到不當照顧或有風險因子之兒少家庭,並立即轉請兒少保護或脆弱家庭服務體系介入服務,俾維護兒少之安全及家庭之福祉。
(二)計畫擴大關懷層面及服務對象,新加入計畫之單位為教育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如高風險家庭、兒少保護業務)、衛福部司署(心口司、社會及家庭署、疾病管制署)等網絡單位。
(三)教育單位分工為「高關懷個案訪視輔導」,請學校針對高關懷學童,派員於春節前實施訪視,以確認高關懷學童之受照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