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原住民族語開課經費結報】有關「107學年度國中、國小原住民族語開課經費」結報事項,請於108年7月31日前辦理核結,餘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620 日府教課字第 1080120879 號函辦理。
二、本案執行經費倘有不足,請於 108 年 7 月 8 日(星期一)前申請報府憑辦,逾期不受理。
三、請各校依限辦理核結,賸餘款請依經費來源以繳款書或支票(如核撥一覽表)繳回,免備文。經費核銷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學校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
四、請學校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前填報處務公告 4991 號之開課統計表,另請附件(協助提供教學相片學校名單)所列學校,提供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教學照片及說明。
備註:公務填報 4991 號之表格,核撥金額請修正為實支金額,或以本公告表格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