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校提升師生對「兒童權利公約」認知,並結合相關研習課程辦理宣導,請查照。
一、「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認知提升與教育訓練」業納入 108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請貴校結合相關研習課程針對教職員生辦理兒童權利公約宣導,課程內容應包括《 CRC 》的一般性原則:禁止歧視、優先考量兒少最佳利益、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尊重兒少意見等。
二、相關教材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CRC 資訊網》教育宣導處下載使用(
https://crc.sfaa.gov.tw/crc_front/index.php)。
三、檢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CRC 資訊網-兒童版》,可利用網站提供的小遊戲提升學童認知(
https://crc.sfaa.gov.tw/crc_child/)。
四、惠請各校於辦理完畢後,提供執行成果以利統計本縣推廣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