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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108年度「教育希望工程-公費留美計畫」甄選初審英文測驗通過名單

壹、公告事項
一、依簡章初審英文測驗公告事宜辦理。
二、英文測驗成績國中組須達 209 分(含)以上、高中組須達 222 分(含)以上,始具參加複審資格,通過名單如下(按姓氏筆畫順序排序):

(一)國中組 共 14 人
石○宇、林○慧、徐○璋、孫○妤、陳 昕、
張○昍、張○頎、陳○旭、程○芃、廖○辰、
廖○鈞、劉○睿、韓○宇、謝○晅。

(二)高中組 共 12 人
王○鈞、吳○茿、李○祺、林○妤、周○婕、
徐○騏、徐○雲、陳○綺、董○豪、廖○宇、
鍾○道、謝○婕


貳、注意事項:
一、以上通過初審者,請備妥複審書面資料(參照簡章第 2 頁),於 108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起至 108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寄送書審資料,逾時不予受理。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書審資料請以雙掛號郵寄至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花蓮市公園路 40 號, 03-8323924 )。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組別,例如:「花蓮縣政府 108 年公費留美計畫國中組」、「花蓮縣政府 108 年公費留美計畫高中組」。
三、通過複審(書面審查)者,名單預計於 108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 17 時前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hlc.edu.tw/)。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胡智翔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1
公告時間: 2019-07-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7-16 11:28:00
點閱數: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