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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為避免登革熱疫情發生,請學校加強所管場域之環境管理及孳生源清除工作,特別是曾經發現陽性孳生源之場所,請特別留意巡檢,另於雨後應再次巡查,以避免孳生登革熱病媒蚊,請查照。

一、依據 108 年 7 月 5 日行政院重要蚊媒傳染病防治協助地方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決議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7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77636 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環境管理及持續依「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落實環境巡檢,下雨過後及曾發現陽性孳生源之場所,尤需加強巡查,依「巡、倒、刷、清」原則確實完成清除病媒蚊孳生源工作。
三、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25 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督導撲滅蚊、蠅、蚤、蝨、鼠、蟑螂及其他病媒。前項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之。」,另依該法第 70 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請學校務必落實登革熱等蚊媒感染防治措施,以免被裁罰。
四、有關登革熱疫情等相關資訊,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 ://http://www.cdc.gov.tw )查詢或下載運用,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 1922(或 0800-001922)洽詢。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張乃千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9-07-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7-11 16:34:00
點閱數: 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