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二學期閩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 辦理花蓮縣107學年度第二學期閩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申請,目前經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作業中,未掣據學校請儘速辦理,以利後續辦理請款撥款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2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13811 號函辦理。
二、請在 108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三)前掣據到府(免備文),會計子目代號:CG7111
三、多筆經費之學校請合計掣一張收據即可。
四、經費一覽表請參閱附件。
五、交通費核撥學校(學校需掣據名單):*已領教師學校無須再掣據
玉里國小
復興國小
花崗國中
豐山國小
東里國中(未收到)
富源國小(未收到)
中正國小 林佩穎(東華附小已領)、張碧如(東華附小已領)
北埔國小 徐明(東華附小已領)
化仁國小
富里國小
學田國小
東竹國小
瑞穗國小
豐裡國小
稻香國小 李敏櫻 (東華附小已領)
明恥國小(未收到)
春日國小
明廉國小
國風國中
中原國小 吳月英 (東華附小已領)
中華國小 邱稔雅 (東華附小已領)
明義國小
北濱國小
鳳林國中
光復國中(未收到)
宜昌國中
光復國小(未收到)
吉安國中(未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