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有關本縣10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申請特教交通車服務案,請務必108年7月5日(星期五)下班前送達教育處特幼科,以利後續審核前置作業,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6 月 17 日府教特字第 1080118427 號函暨「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申請特教交通車服務計畫」辦理。
二、各校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需搭乘特教交通車上下學(含上學年已接送)者,請於 108 年 7 月 5 日前依「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申請特教交通車服務計畫」,填妥「交通車服務個人申請表」「申請交通車接送表」及「特教交通車服務申請彙整表」及上網填報「交通服務申請表」、「學生上下學交通環境狀況表」、「學生上下學相關能力表現狀況表」等表列印簽核後,併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會議紀錄送至本府教育處特教科辦理(免備文),另請將電子檔寄至 chimei07@mail2000.com.tw ,俾利彙整。
三、請申請學校填報教育部
特教通報網系統,以供線上查核,另各配車學校請務必填報交通車籍資料。
四、跨教育階段之學生,請由新轉銜學校提出申請。
五、填報教育部
特教通報網申請系統:請先選擇 108 學年度-申請特教車服務 → 新轉銜之學生請按「新生提報申請」,其他之學生請按「新增提報學生」。
六、特通網線上申請系統開放時間自即日起至 7/5 止,煩請各校注意申請時限!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