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8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之課程計畫第一次備查結果,請查照。
一、特殊教育學生之課程計畫需經特推會審查通過,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發會審議通過。
二、學校課發會委員需有特殊需求領域教師代表。
三、接受巡迴輔導之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計畫需上傳於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資賦優異類)欄位中
四、特推會會議紀錄應詳實,可以附件方式呈現或以文字說明。
五、有關接受巡迴輔導學生之課程計畫由巡迴輔導教師撰寫,並由學生學籍之學校進行審查,請學校主動與巡迴教師聯繫相關文件繳交期限。
六、集中式特教班各年級之學習總節數不得低於普通班同年級之學習總節數。
七、節數一覽表如未確定授課教師請寫待聘或未定,勿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