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檢送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不含南平中學)「107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計留存賸餘數核定表」及「107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計留存賸餘數核定表-學校申請版」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辦理。
二、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不含南平中學)「107 年度累計留存賸餘數」之核定數詳如附件。
三、「107 年度累計留存賸餘數」尚須扣除「108 年度已移用累計留存賸餘併決算數」後,始為各校目前「實際可支用累計留存賸餘數」。
四、各校欲支用累計留存賸餘數,請專案函報本府辦理「超支併決算作業」(資本門須再辦理「補辦預算作業」),並檢附「107 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計留存賸餘數核定表-學校申請版」1 份。
五、檢附:「107 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計留存賸餘數核定表」及「107 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計留存賸餘數核定表-學校申請版」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