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課輔課照掣據】「107學年度第2學期國小兒童課輔暨課照經費核撥表」掣據第一期款公文業於108年4月29日府教課字第1080076671號函通知,已依本公告掣據者,此文供參,請查照。
主旨:「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小兒童課輔暨課照經費核撥表」掣據第一期款(紅色字體),並業於 108 年 4 月 29 日府教課字第 1080076671 號函通知,已依本公告掣據者,此文供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8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97019 號函及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輔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因國教署於 107 學年度將課後照顧計畫改為學年度計畫,即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為中央補助第 1 期款、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為中央補助第 2 期款。另因公文撰寫規範,為符合國教署去年核定公文故公文主旨須為【107 學年度中央補助第 2 期款】,即為本處務公告之學校端【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期款】,在此敘明,造成混淆,還請見諒。
三、本次撥款經費為本府預撥金額,俟中央核定及補助款入庫後,將依國教署實際核定情形核撥第二期經費。
四、檢附「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小課輔暨課照經費一覽表」供參,惟本表之「申請補助合計」欄位金額,將依國教署實際核定經費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