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108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研習說明事項
(本培訓研習不開放現場報名)
一、研習時間: 108 年 4 月 24 日(三)至 26 日(五),計三天。
二、研習地點:花蓮市明恥國小階梯教室(花蓮市中興路 41 號)。
三、參加人員權利與義務:
(一)需全程參與初階培訓課程,並依規定簽到退,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遲到 15 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
(二)上課期間,學員如攜帶電腦,請勿從事與課程內容無關之作業,並且不得使用相關網路通訊軟體(如 LINE 、 skype 、即時通…等),並請遵守承辦學校之規定。
四、請於上課前先行參閱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法規(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細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及教育部函示等),相關資料已放置萬寧國小學校網站(
http://www.wlips.hlc.edu.tw/)俾利提供研習人員先行預習課程使用。
五、請遵守保密相關規定。
六、配合事項:
(一)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缺課者,該堂課不計入研習時數,亦無法核發證書),結訓後核發 24 小時本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結業證明或為參加進階研習的紀錄。
(二)請參加研習之學員自備環保杯、環保餐具、紅筆。
(三) 研習結束請繳交研習心得,如研習心得紀錄資料表、基本法規複習資料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