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告》有關花蓮縣108年度3月至10月,各校有意申請講師到校宣導『校園空氣品質與河川揚塵防治教育』場次安排事宜,請於3月2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候,請查照。
一、參與對象: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和學生
二、請各校配合執行事項如下:
(一)辦理教育宣導:
1.以師生為對象,至少辦理 1 場「空氣品質指數( AQI )」顏色等級與旗幟介紹、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等之教育宣導活動,可併入學校相關活動辦理,例如:週會、朝會、新生訓練或其他大型活動(校慶、運動會)等,宣導期程請於 108 年 4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10 月 31 日為止。
2.各校若須協助安排講師到校宣導,請儘速填妥 google 表單(
https://goo.gl/forms/5x0AFq8S1KciXxlB3 ,建議以 chrome 開啟)提出申請,以利安排講師到校宣導事宜,請各校於 3 月 20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候。
(二)融入課程教學:
1.學校於該學年度結束前,將空氣品質之警示及防護融入課程教學,例如:國中小「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校本課程,或採環境教育議題融入各領域教學等方式辦理。
2.將空氣品質融入於課程教學,可由學校自行評估及整體規劃適當之教學時間、年級及班級等。
(三)掌握敏感性族群學生名單及施予健康指導(包含幼兒園) :
1.學校應掌握敏感性族群學生名單,例如:氣喘、慢性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及過敏性體質等。
2.就空氣污染之自我防護施予健康指導,並對相關授課教師(如:體育或其他室外課程)說明應適時調整授課內容及運動強度。
(四)依需求調整體育教學(包含幼兒園) :
1.請各級學校即時掌握環境品質並機動調整學生戶外活動,制定應變機制(建議室內體育教學之替代方案及合理調整戶外體育教學天數)。
2.於學校首頁建立空汙警示及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連結,由專人每日上網查詢空氣品質是否超標。
3.如於上課期間發生空氣品質惡化之情況,以不停課為原則,依據環保署公告空氣污染指標 PSI 值,採取分級防護措施,校園升紅旗以示警戒,請學生戴口罩並通知體育老師減少戶外高耗氧活動。
(五)納入教師進修(包含幼兒園) :
學校於學年度結束前,將空氣品質之警示及防護納入教師進修,如各領域共同時間或教學研究會、國小教師週三下午進修等,並可與其他相關議題之進修活動合併辦理。
三、成效檢核:請各校依附件格式將貴校「辦理教育宣導活動成果報告(附件一)」、「執行成果說明(附件二)」與「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統計表(附件三)」之書面資料核章,併同成果電子檔(WORD)燒錄成光碟各 1 份,於 108 年 11 月 1 日前寄送至花蓮縣立富源國中學輔處(免備文),以利資料彙整。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富源國中學輔處張世杰主任(03)8811002 轉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