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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課輔暨課照申請】有關107學年度第2學期國小課後輔導暨課後照顧申請,請留意開班人數及學校吸收人數,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有關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小課後輔導暨課後照顧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1 月 28 日府教課字第 1080022458B 號函辦理。

二、本次經費申請文件:附件五經費申請表中有一欄【上學期剩餘款】,請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有申請計畫之學校,於校務系統 1 月份開課鐘點費差額調查扣除後,若仍有剩餘者,再將剩餘款項填入;若扣除 1 月份開課鐘點費差額不足者,則在該欄中填 0 或留白。
三、舉例說明如下:
(一)舉例一: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剩餘款計 2,000 元整, 1 月份開課鐘點費差額計 800 元整,則扣除 1 月份開課鐘點費差額後,仍剩餘 1,200 元整,則於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文件之附件五經費申請表中【上學期剩餘款】欄位填入 1200 。
(二)舉例一: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剩餘款計 2,000 元整, 1 月份開課鐘點費差額計 2,200 元整,則扣除 1 月份開課鐘點費差額後,仍不足 200 元整,則於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文件之附件五經費申請表中【上學期剩餘款】欄位填入 0 或留白。

四、附件五經費申請表有【260 每週節數】請將每週四點前節數填入此欄;【320 每週節數】請將每週四點後節數填入此欄。另外,四點前 60 元鐘點費差額有一欄位會自動計算,故不論四點前後鐘點費皆為 320 元。

五、請承辦老師於審查當日攜帶補助學生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核對身份,若學生有重複身份則請提供【附件一之 1 參加學生名單】所填之身份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情形)。

六、請留意開班人數:
(一)以分散編班為原則,全校可跨年段編班,每班學生以 15 人為原則,最多不得超過 25 人, 26 人至 29 人得以開設 2 班。
(二)學校可參加人數未達 15 人,應以年段或混齡開設專案班,惟班級人數不得低於 5 人。

七、學校吸收人數,請填入任意【課後照顧】屬性班級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邱怡如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6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9-02-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2-25 16:52:00
點閱數: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