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有關本縣申請「107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8 月 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70091210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依限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辦理複審,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案請於 108 年 3 月 8 日前「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本縣核配名額如實施計畫附件八)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含個人單項及團體賽):由各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後於 108 年 4 月 5 日前「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個人及團體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三)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三.依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各校報送之錯誤態樣,請確實檢視並依規定辦理以下事項: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之表件:
1.申請書(如實施計畫附件三):本表中「申請人: 」欄位請申請學生親自簽名。
2.身份證明文件: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如為低收入戶者另檢附 108 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及獎懲紀錄(國小如無獎懲紀錄則免附)。
4.學校申請合格名冊(如實施計畫附件四):本表除檢附紙本外,電子檔「Word 檔」請寄教育處承辦人信箱 yilin5901@gmail.com 。(各校排序時建議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表件:
1.申請書(如實施計畫附件六):本表中「申請人: 」欄位請申請學生親自簽名。
2.身份證明文件: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3.前一學期獎懲紀錄(國小如無獎懲紀錄則免附)。
4.近一年內(107 年 4 月 16 日至 108 年 4 月 15 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獎證明文件影本。
5.競賽手冊。(為利複審,個人及團體皆需檢附)
6.學校申請合格名冊(如實施計畫附件七)。
(三)所需檢附之各項文件(含身份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成績證明、獎懲紀錄、獲獎獎狀或其他獲獎證明、競賽手冊...等),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四.倘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府教育處承辦人或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教務處,聯絡電話: 06-3910772 ,分機 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