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核定部分補助舞鶴國小參加「107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參賽經費,請查照。
一、依據「107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貴校參加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交通經費補助遊覽車部分,修正為 4 萬 5,000 元整(如附件),請於 108 年 2 月 13 日(星期三)前掣據逕送本府,並於 108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前,函送相關資料辦理核結,餘請依本府 108 年 1 月 21 日府教終字第 1080017611 號函(諒達)辦理。
三、檢附修正後「花蓮縣參加 107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代表隊補助經費一覽表」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