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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基本教育課綱中」,請各校設計課程時,於適合的議題中融入動物保育課程教學,培養學生關懷動物之素養。

如標題。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香茹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9-01-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1-16 10:33:00
點閱數: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