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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優區公告】★有關108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各校經費核定事宜,請各校務必於108年2月1日(星期五)前依教育部複審金額及意見修正計畫內容與經費概算表並完成107年度經費核結與辦理成果填報,詳如說明,請查照。

文號:府教設字第 1080012198 號(文後到)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辦理。

二、為使各校計畫檔案上傳符合補助額度及相關經費補助規定,請各校(含未遭刪減補助金額之學校)務必於 108 年 2 月 1 日(星期五)前完成下列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複審金額及意見修正計畫內容與經費概算表(詳如附件,核章後掃描上傳)。
(二)至「『經費核結』及『辦理成果』填報區」完成 107 年度經費核結與辦理成果填報(填報實支金額並上傳成果照片)。

三、上傳及填報路徑( https://epa.ntcu.edu.tw/edu/)如下:
(一)填妥帳號密碼後→上方主選單「優先區-學校入口」→頁面中間「教育部複審後修正計畫上傳區」→上傳 108 年度修正後計畫→選擇各補助項目上傳「修正後計畫」及「修正後經費概算表」。
(二)填妥帳號密碼後→上方主選單「優先區-學校入口」→頁面下方「『經費核結』及『辦理成果』填報區」→填報 107 年度「經費核結」及「辦理成果」→點選各補助項目右方「經費核結」及「辦理成果」開始填報上傳。

四、經複審不須修正計畫之學校(即申請金額等於補助金額,未遭刪減者),亦請上傳原計畫電子檔(含經費概算表),本處將依據各校上傳之修正計畫(含經費概算表)進行複核,若貴校修正之計畫不符教育部規定,將請貴校再次修正並上傳,俾後續計畫執行。

五、為使資料儲存順利請以 chrome 或 firefox 瀏覽器開啟網站( https://epa.ntcu.edu.tw/edu/),倘各補助單項承辦為校內其他處室,請相互提醒告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謝秉衍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6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9-01-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1-11 17:31:00
點閱數: 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