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中華民國108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 規程舉重、拳擊及跆拳道技術手冊各乙份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2 月 18 日臺教授體字第 1070044489A 號函辦理。
二、修訂舉重及拳擊年齡規定,國中組須滿 14 歲以 108 年 4 月 20 日(開幕日)為限。
三、修訂跆拳道參賽資格,「107 年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應為第 22 屆及「107 年全國總統盃跆拳道錦標賽」應為第 15 屆。
四、相關問題請逕洽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承辦人何孟津,電話: 02-2778363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