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教育部校安中心重申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請各校承辦人員點閱公告並依說明辦理。
重申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並加強校安通報系統操作訓練
1.鑑於學校及幼兒園之人員因不熟悉「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與通報系統操作,造成有逾時通報及通報類別錯誤情形。
2.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若發生校園安全事件,請確依 103 年 1 月 16 月臺教學(五)字第 1030006876A 號修正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實施通報。
3.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及幼兒園,於校園安全會議、學務會議、導師會議等相關會議實施宣導,另針對通報人員定期實施通報系統操作教育訓練,並紀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