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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教育部校安中心重申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請各校承辦人員點閱公告並依說明辦理。

重申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並加強校安通報系統操作訓練
1.鑑於學校及幼兒園之人員因不熟悉「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與通報系統操作,造成有逾時通報及通報類別錯誤情形。
2.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若發生校園安全事件,請確依 103 年 1 月 16 月臺教學(五)字第 1030006876A 號修正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實施通報。
3.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及幼兒園,於校園安全會議、學務會議、導師會議等相關會議實施宣導,另針對通報人員定期實施通報系統操作教育訓練,並紀錄備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鄒瑋蓉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5
公告時間: 2018-12-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12-07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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