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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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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檢送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視導」期程表,請受訪學校預作準備,並惠請本縣國中務必於11月22日16時前上傳「正常化訪視紀錄表(自評)」及「師資人力結構表(自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附件 3)暨本縣「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附件 2)辦理。

二、訪視紀錄表(附件 4),請各國中先行進行自評(勾選),其中「優點或待改進事項與建議」欄位必填,請簡要陳述貴校執行重點或困難;師資人力結構表(附件 5),請各國中先行填寫,並於 11 月 22 日 16 時前至校務系統線上填報(編號 4360)上傳附件 4 、 5 。

三、國中受訪視學校請準備相關書面資料(附件 6)。

四、國小受訪視學校請參閱國中(小)教學正常化課程計畫視導記錄表(附件 7 、附件 8)。

五、國小受訪視學校應備資料如下(不限於紙本呈現):
1.課程計畫(107 學年度)
2.全校、班級課表(107 學年度)
3.巡堂紀錄(106~107 學年度)
4.學生定期評量成績佐證及學期成績單(可以抽檢閱學生聯絡本及經由校務系統呈現)。(106~107 學年度)

六、訪視期程請參閱附件 1 。

七、訪視流程請參閱附件 9 。
  • 附件3-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107學年度)
    1) 附件3-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107學年度)
  • 附件8-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紀錄表
    2) 附件8-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紀錄表
  • 附件7-107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學正常化-執行課程計畫視導紀錄表
    3) 附件7-107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學正常化-執行課程計畫視導紀錄表
  • 附件1-教學正常化視導期程表-107學年
    4) 附件1-教學正常化視導期程表-107學年
  • 附件2-花蓮縣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5) 附件2-花蓮縣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 附件4-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紀錄表(自評表)
    6) 附件4-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紀錄表(自評表)
  • 附件5-花蓮縣107學年度教學正常化訪視─學校師資人力結構表(自評表)
    7) 附件5-花蓮縣107學年度教學正常化訪視─學校師資人力結構表(自評表)
  • 附件9-正常化視導流程
    8) 附件9-正常化視導流程
  • 附件6-10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學校應備齊資料清單
    9) 附件6-10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學校應備齊資料清單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謝瑋鎧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7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8-11-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11-23 15:03:00
點閱數: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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