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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線上填報】106學年度學校輔導人員在職18小時進修調查 (公務填報3966),請尚未填報之學校盡速填報,請查照。

一、查學生輔導法業經總統華以總一義字第 10300168991 號令公布施行,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略以:「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 18 小時...」爰各地方政府應依上開規定督導所屬學校之輔導主任、組長、專兼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每年進行在職 18 小時進修。

二、為了解各校每年進行在職 18 小時進修情形,故請各校確實填報並請將研習紀錄掃描上傳。

感謝各校配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林昱辰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8-11-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11-14 13:57:00
點閱數: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