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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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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03
調查
【線上填報】106學年度學校輔導人員在職18小時進修調查 (公務填報3966),請尚未填報之學校盡速填報,請查照。
一、查學生輔導法業經總統華以總一義字第 10300168991 號令公布施行,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略以:「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 18 小時...」爰各地方政府應依上開規定督導所屬學校之輔導主任、組長、專兼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每年進行在職 18 小時進修。
二、為了解各校每年進行在職 18 小時進修情形,故請各校確實填報並請將研習紀錄掃描上傳。
感謝各校配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林昱辰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8-11-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11-14 13:57:00
點閱數: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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