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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7學年度學生家長會相關資料,請貴校依據「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9條及第17條之規定辦理,並於期限內函報本府備查,請查照。

一、檢核表範本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許雁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7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8-10-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10-30 15:25:00
點閱數: 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