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本縣特教班級課表及特殊教育教師授課鐘點督導事宜,詳如說明,請各校依計畫辦理。
一、花蓮縣特教班級課表及特殊教育教師授課鐘點督導實施計畫已於 107 年 9 月 17 日函送各校(公文文號:府教特字第 1070183132 號),請各校依計畫辦理相關事宜。
二、重要說明如下:
(一)請各校於 10 月 3 日下班前將「特教教師授課鐘點一覽表」(以校為單位填寫)、每位教師之「課表」及「班級總課表」逕送至教育處特幼科。
(二)請務必將每位教師(包括正式教師、代理教師及代課鐘點教師等)之授課情形(含所有兼代課節數)詳細填列於「特教教師授課鐘點一覽表」中,並檢附教師課表。若有普通班教師至特教班授課情形,亦須填列於一覽表中,並請一併檢附普通班教師個人課表供參。
(三)若校內編制之特教教師駐點於三區特教資源中心,則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與三區特教資源中心聯繫並取得相關資料(資料須有資源中心核章)。
2.將駐點教師之授課鐘點彙整於「特教教師授課鐘點一覽表」後進行核章。
3.課表部分請教務處直接確認核章。
4.彙整所有資料逕送教育處特幼科。
三、若有填寫問題,請詳閱填列說明與範例,或致電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