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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07學年度第一學期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案,請於107年9月18日(星期二)前,檢具申請資料送至本府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7 年 8 月 31 日府教特字第 1070172770 號號函暨「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辦法」辦理。

二、凡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因無法自行上下學,且本府無法提供免費交通工具者,請學校填報特教通報網系統之申請表(交通服務申請、上下學交通環境及上下學相關能力表現)後列印輸出並核章,與個人申請表、交通費補助申請總表及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紀錄送府申請,另請將電子檔寄至 meryon0315@hlc.edu.tw ,俾利彙整。

三、請申請學校填報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系統,以供線上查核。

※填報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申請系統:請先選擇 107 學年度-申請交通費服務 →按「新增提報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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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慧芸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8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8-08-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8-31 11:05:00
點閱數: 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