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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修正相關規定及中區審查時間,請查照。

1.本學期起,不須檢附低收入證明,待教育部與衛服部進行資料比對後,若不在系統內之學生,將通知各校請家長提供低收證明正本補件。
2.中區審查時間原訂 107 年 10 月 9 日,因教學之因素提前一天(107 年 10 月 8 日)辦理。
3.檢附分區審查時間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葉以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8-08-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8-31 10:02:00
點閱數: 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