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補助貴校辦理「106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計畫」經費核結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6 年 12 月 21 日府教課字第 1060241208 號函(諒達)續辦。
二、本案請於 107 年 8 月 10 日前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規定,檢附貴校成果檢核表、課程與教學過程之五至八分鐘影像紀錄音影像紀錄電子檔光碟 1 份及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備查),如有結餘款請以支票併
結報表繳回。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 1 份供參。
四、尚未收訖學校:春日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