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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本(107)年9月17日至10月16日受理申請,請各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限期內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8 月 8 日臺教秘(五)字第 1070132596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已修正,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以及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並自 107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在案。(旨揭實施要點如附件一)
三.本案作業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07)年 9 月 17 日至 10 月 16 日止,以收件日期郵戮為憑,逾期不受理,請各校確實掌握時效,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本助學金採書面與網路登錄併行作業,請各校主動積極通知(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並上網( http://203.68.32.190/)下載相關文件協助學生填寫(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二);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五.本次書面資料採現場審查方式辦理,分北、中、南三區(現場審查分區時間表如附件三),請於期限內將書面資料彙整備妥,以利審查;申請件數低於 5 件(含)以下之學校,可將書面資料逕寄本縣承辦學校中原國小(請於信封註明:「107-1 教育部學產基金書面審查資料」,可免參加現場審查),並請各校承辦人配合下列事項:
(一)請務必使用新年度申請表格,勿沿用各校舊式表件。
(二)審查資料含表一至表四,表三之收款收據不可塗改修正,請務必留意。
(三)請於備妥資料後再次檢視,避免因退件/補件造成審查作業延宕。
六.另有關「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葉以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8-08-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8-28 09:27:00
點閱數: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