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73964

轉知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8 月 3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70093331 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該署擬於 107 學年度商借國立或各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 107 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 107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中部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4 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悉依教育部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致該署服務之教師請其於 107 年 8 月 20 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 e-3210@mail.k12ea.gov.tw ,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凱琦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8-08-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8-03 15:43:00
點閱數: 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