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校於107年7月20日前填報「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情形及補救教學成效一覽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5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47958 號函辦理。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9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作為其教育政策制訂及推動之參據,並於每學年結束後二個月內連同補救教學實施成效報教育部備查」,爰請於 107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五)以前逕至校務系統線上填報(填報序號: 3964 )
三、請貴校分別上傳「未核章 Excel 電子檔」及「核章後 PDF 掃描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