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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本縣107學年度國民小學普通班員額編制草案1份,請查照。

一、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辦理。
二、本縣國民小學 107 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普通班教師員額編制(草案),前以處務公告編號 49570 公告在案,現因前揭準則發布,明訂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學生人數達「三十一人」以上者,其全校教師員額編制,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按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爰配合調整各校教師員額編制。
三、偏遠地區全校學生數 31 人以上學校增置教師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全額補助,其補助經費來源係整合 107 學年度國小教師課稅配套經費(國小教師減授 2 節鐘點費及導師再減 2 節鐘點費)及增置國小教師員額(2688 專案)經費。是以,偏遠地區全校學生數 31 人以上學校普通班自 107 學年度起無補助課稅配套經費(國小教師減授 2 節鐘點費及導師再減 2 節鐘點費)及 2688 專案經費,請學校務依「本縣國民小學行政組織及授課節數表」及配置之教師員額排定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不得無故減少教師應授課之節數),如仍有不足,得使用控管改聘代課(至多 40 節)之節數(得由校內教師回兼或外聘,不限 1 名代課教師)。又如各校因課程所需,須聘任本土語(閩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進行本土語(閩客語)分組教學等,所生費用亦由各校逕由校內用人費用員額採控管改聘代課(至多 40 節)項下支應。
四、補助一般地區及偏遠地區全校學生數 30 人以下學校 107 學年度國小教師課稅配套經費請洽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吳小姐(03-8462860 分機 236),至增置國小教師員額(2688 專案)經費,本府另案發函調查學校需求。
五、本案公文另發。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凱琦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8-07-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7-13 10:26:00
點閱數: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