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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師員額*有關本縣縣立國中107學年度教師員額編制情形,詳如說明。

1.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辦理。
2.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偏遠地區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除置校長及必要之行政人力外,其教師員額編制,應依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
3.為滿足 108 學年度推動新課綱所需彈性運用師資人力需求,同時符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之規定,教育部於 107 年 7 月 6 日修正發布前揭準則,提高一般地區國中每班教師員額編制至 2.2 人,其經費已由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設算。
4.另偏遠地區國中教師員額編制,應按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並於 3 年內逐步達成, 107 學年度同樣採行每班配 2.2 師,再由教育部國教署依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規定,逕予核定偏遠地區國中增置每校 2 名代理教師員額。
5.國中教師員額草案配置原則說明如下:
( 1 )小數點 0.8 以上者進位,進位後,除萬榮、豐濱、東里 3 校外,其餘各校教師員額數均大於或等於原本計算方式「每班 2 師」+「每 9 班增 1 師」之教師員額數,爰 107 學年度不再核定「每 9 班增 1 師」教師員額。
( 2 )維持「每年級學生人數未達 20 人不專案編班但核給每班 3 師」,則萬榮、豐濱 2 校可達 10 師( 10.4 師核給 10 師),東里 1 校可達 9 師,等於原本計算方式「每班 2 師」+「每年級學生人數未達 20 人不專案編班但核給每班 3 師」之教師員額數。
6.貴校因前項教師員額編制數增加,如需重新針對全校教師排配課情形予以考量,而有調整教育部國教署補助之公立國民中學增置專長教師員額經費(國中 1000 專案)申請代理教師之聘任科目需求者,請備文敘明理由附修正後申請計畫報府核定。
7.檢附 107 學年度員額編制表草案 1 份,僅供各校自辦代理教師甄選評估開缺,其中體育班、藝才班、特教班等預估班級數及教師數係由業務科提供,各校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府教育處體健科( 8462860 轉 358 陳小姐)、終教科( 8462860 轉 275 張小姐)、特幼科( 8462860 轉 256 王先生)詢問。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辛金玉
連絡電話: 8462860#231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8-07-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7-1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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