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國高中校長研習轉知】法官學院訂於107年8月21日至8月24日舉辦「107年中學校長法律教育研習營」,請國中、高中職學校校長踴躍報名參加
一、依據法官學院 107 年 6 月 27 日官院教義字第 1070001282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司法改革具體作為,加強與各級學校校長合作,活化公民與法律課程教案,該學院訂於 107 年 8 月 21 日至 8 月 24 日,共 4 日,假該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3 號)舉辦旨揭研習營。
三、旨揭研習營參加對象為各國中、高中職學校校長,預計 40 人。
四、請參加研習者,於 107 年 7 月 9 日起至 7 月 27 日止(額滿為止)逕至司法院網站報名(網址: http ://
http://www.judicial.gov.tw/)。
五、該學院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凡參加研習營之校長於研習期滿後,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
六、檢附課程表及本學院位置圖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