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為現有堪用木製課桌椅一批辦理移撥及無償讓與它機關使用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7 年 6 月 15 日府行庶字第 1070115597 號函及國立花蓮高級高業職業學校 107 年 6 月 13 日花工總字第 1070004799 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之財物已達使用年限並經奉准報廢程序處理,需求機關應自行辦理搬運及負擔費用;倘有其它疑問者,請先以電話洽詢該校使用(保管)單位:教務處設備組許俊偉組長(03-8226108 轉 208)確認後,並於 107 年 6 月 22 日出具受讓函件回復該校,俾憑辦理後續移撥事宜。
三、後續領取及搬運等事宜,由受撥機關於 107 年 6 月 29 日前完成搬運作業,檢附旨案領據及切結書,請需求(領用)機關單位函復該校時,併同挾帶附件,以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