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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107年度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作業-達成超額教師介聘名單1份,請查照。

一、依據 107 年 6 月 6 日(星期三)本縣超額教師介聘作業結果辦理。
二、依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 6 點第 6 款規定,超額教師受介聘學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時,除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ㄧ」、「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及「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者外,應為同意之決議,校長亦應予以聘任。
三、本案電子公文刻正發送。請轉知介聘成功教師,於 107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五)前,攜帶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新任職學校辦理審查,並請同意核予審查是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逾期未完成審查程序,且可歸責於受介聘者,經學校教評會委員認定後,喪失受聘資格。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凱琦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8-06-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6-06 18:34:00
點閱數: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