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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幼兒園親職教育】有關提報107學年度幼兒園親職教育計畫,請申辦園所於107年5月31日前提報旨揭計畫書電子檔逕寄本府承辦人予以初審,並於107年6月7日前免備文逕送紙本計畫書1份至本府教育處審核。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7 年 4 月 3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48658 號函辦理。

二、依本府 103 年 5 月 9 日召開「協商 103 學年度幼兒園辦理親職教育會議」之決議,業已規劃各學年度承辦計畫之學校,請 107 學年度各鄉鎮市承辦學校配合辦理指定主題,餘公私立幼兒園採自由申辦。

三、請申辦園所於 107 年 5 月 31 日前提報旨揭計畫書電子檔逕寄本府承辦人信箱(a0963165845@nt.hl.gov.tw)予以初審,並於 107 年 6 月 7 日前免備文逕送紙本計畫書 1 份至本府教育處審核。

四、有關 107 學年度各鄉鎮市承辦學校及暫分配之辦理主題列表、提報計畫書、辦理型式與指定主題及經費編列項目基準,詳見附件。

五、 107 學年度作業重點臚列如次:
(一)為宣導適齡適性均衡發展之教保服務理念,國教署製作「幼兒園教學正常化系列宣導短片」含「統整教學」、「語文活動」及「大肌肉運動」計 3 集,另增加越南語、泰國語、印尼語共 9 部前開翻譯短片,請幼兒園逕上國教署「全國教保資訊網-影音專區」瀏覽及推廣使用。請依附件所列指定主題及規定時數規劃各場次活動,併同播放前開短片,且應於各場次計畫書內明列播放時段。

(二)親職教育應結合社區、社政及衛政等資源,規劃系列性、階段性主題之親職教育講座。另親職教育指定主題應包含「教學正常化」、「語文與閱讀」、「健康與生活」、「教養與溝通」、「社區資源運用」、「性別平等」、「幼童安全上網教育」、「兒童人權宣導」等相關議題,請依規定時數辦理(詳如附件)。另申請計畫除活動名稱外,應概述課程內容,以利核予補助。

(三)為確保所提計畫之實施對象包含鄉(鎮、市、區)人士,所委託辦理之幼兒園應於計畫中敘明講座場次之宣傳方式,並分別彙整統計各場次家長及社區民眾參與活動之人數及比例,且於核結時報府。

(四)所提計畫應符合教育專業及合理之原則,不得辦理同歡性質活動、業務宣導說明會、各類活動檢討會、幼兒園教學成果展、旅遊活動等,辦理時間以平日夜間或假日為原則。

(五)補助標準:「核定基準」及「核定額度」,請依國教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六)經費補助項目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經費編列項目基準詳如附件。

(七)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研習不得採計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5 條所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知能研習 18 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八)經國教署核定補助辦理幼兒園親職教育之各項活動,不得再以相同活動另行提報社區教保資源中心補助,以避免重複申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張晉煒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3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8-05-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5-07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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