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下列各校於3月29日前函報「107年度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檢核計畫表」予財政處備查。
一、依據本府 107 年 3 月 23 日府財產字第 1070054300 號函辦理。
二、「107 年度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檢核計畫表」依規應於 107 年 3 月 10 日函報財政處,惟下列各校迄今仍未函報或補正完竣,請儘速辦理並於 107 年 3 月 29 日前函報財政處備查。
三、須函報備查之學校名單如下:豐濱國中、東里國中、玉里國中、北埔國小、大榮國小、大興國小、富源國小、豐濱國小、高寮國小、東里國小、西寶國小、卓溪國小、崙山國小、馬遠國小、見晴國小、明義國小、卓樂國小、新社國小、明禮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