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簡章」及「107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展延與國內/國外體適能證照換發申請簡章」,詳見說明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107 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簡章」及「107 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展延與國內/國外體適能證照換發申請簡章」乙份,詳如附件。
一、「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 65 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二、旨揭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方式,換補發證照申請自即日起至 3 月 26 日止,授證檢定報名第一梯次自 107 年 3 月 20 日起至 4 月 16 日止,第一梯次展延申請自 107 年 6 月 8 日起至 6 月 29 日止。請單項委員會、學校及飯店旅館,請單位會員、教練、同仁、學生及教師踴躍報名及參與展延、換補發證照,並於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三、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 02 ) 7734-6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