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花蓮縣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配套計畫」及「花蓮縣十二年國教新課綱課程推動學校應辦工作事項檢核表」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 107 年 3 月 16 日府教課字第 1070051970 號函辦理。
二、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教,本府參考教育部規範之準備重點,特訂本計畫,請各校依據學校層級工作要項規劃辦理。
三、為協助學校檢核推動進度及成效,本府另訂定應辦工作事項檢核表,請各校於 106 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定期檢核辦理情形。
四、本府預計於上述期程,協請各校依據檢核情形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俾利本府掌握學校推動進度,並了解推動困境及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