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重要】請有辦理106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計畫(簡稱精進計畫)-「全縣性及學校各項研習、國教輔導團運作經費、輔導團員固定減課代課費及調府支援服務聘任代理人員經費」之學校盡速辦理核銷,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6 年 12 月 21 日府教課字第 1060242222A 號函、府教課字第 1060242222B 號函、府教課字第 1060242222C 號函及府教課字第 1060242222D 號函辦理。
二、辦理 106 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計畫(簡稱精進計畫)-「全縣性及學校各項研習」、「國教輔導團運作經費」、「輔導團員固定減課代課費」及「調府支援服務聘任代理人員經費」之學校,最遲於 107 年 3 月 1 日(四)前檢送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報府辦理核銷,如有賸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