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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送教育部體育署「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7 年 1 月 19 日臺教體署國(二)字第 1070002662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第 3 點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第 6 款及第 7 款相關規定,所送計畫內容應與申辦及籌辦經教育部認定之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邀請世界級教練、選手或其他體育運動專業人員,至我國進行體育運動交流活動;邀請國際體育組織重要人士,至我國講授體育運動策略及經驗交流;培育國際體育運動事務人才,參與國際體育組織事務相關者。

三、如符合相關規定並有經費補助需求者,請於本( 107 )年 3 月 30 日前檢具申請書、申辦計畫及經費預算表,送該署憑辦。

四、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網址連結: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840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薛曉芸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9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8-02-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2-21 11:06:00
點閱數: 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