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請國中小於107年2月7日填報106學年度6年級及9年級學生預估領取畢業證書情形。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 月 1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05155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務必於 2 月 7 日(三)下班前於校務系統完成線上填報:
(一)國小(序號: 3402):填報 105 學年度六年級學生人數、實際領取畢業證書人數,以及 106 學年度六年級學生總人數、六年級學生預估領取「修業證書」、「畢業證書」人數。
(二)國中(序號: 3421):填報 106 學年度九年級學生總人數、九年級學生預估領取「修業證書」、「畢業證書」人數。
三、畢業/修業證書之發給,應依據「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十五點規定辦理(詳附件)。
四、本案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陳春熹,電話 8462860 分機 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