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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再次公告】花蓮縣107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計畫,請各國小轉知六年級學生及家長。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四)花蓮縣國民教育階段資優資源班實施要點。

二、報名資格:設籍並就讀本縣 106 學年度國小六年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管道一(測驗評量):
    1.具有推理、創造力及數學或自然科學習成就表現優異,經教務處、導師、數理科教師、學者專家或家長推薦者。
    2.國小階段曾就讀主管機關核定之資優班學生,並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數理類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者。
    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數理類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3.獨立研究數理類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三、報名日期: 107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至 107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三)。

四、設班學校:自強國中(數理類)、國風國中(語文類)。

五、相關內容詳見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謝至理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6
公告時間: 2018-01-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1-10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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