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再次公告】花蓮縣107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計畫,請各國小轉知二、三、四年級學生及家長。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二、報名資格
(一)設籍並就讀本縣 106 學年度國小二、三、四年級具資賦優異潛能學生。
(二)具有特殊優良表現,經由老師或家長推薦並檢附詳細之學生特質及具體優異事蹟。
三、報名日期: 107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至 107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三)。
四、設班學校:中正國小、宜昌國小。
五、相關內容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