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補助「105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住宿及伙食費經費」,請需申請學校於3月28日前送達申請資料。
一、本府 106 年 2 月 17 日府教體字第 1060029881 號函諒達。
二、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標準:
(一)伙食費: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 1 萬 500 元。
(二)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助,就讀公立學校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 3,500 元為限,就讀私立學校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 4,100 元為限。
三、請於 3 月 28 日前逕送「實物給付受益者明細資料」併同學生身分證明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 3 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各 1 份至體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