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6年度花蓮縣政府攜手飽護實施計畫」,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本府 106 年 3 月 16 日府教體字第 1060048015 號函諒達。
二、請各校詳閱計畫內容,計畫精神為救急不救窮,提供「即時發現、及時協助」之服務,教師如發現學生家庭發生急難事項以致面臨三餐不繼者,經評估後即可請學生至學區內合作之愛心店家用餐(每人每份早餐上限 40 元、午晚餐上限 80 元)並填寫「每月用餐清冊」。
三、本計畫補助對象適用急難事項非長期照顧,為避免福利依賴,如經評估學生有長期用餐需求,請依計畫附件「高風險及兒少保護通報說明」及「花蓮縣兒少福利資源簡表」轉介其他社福資源。
四、辦理期程: 106 年 3 月 1 日至 106 年 11 月 30 日。
五、核銷撥款分二批次:
1.3 月 1 日~8 月 31 日。
2.9 月 1 日~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