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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學產基金】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產基金低收入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1.原住民清寒助學金與學產基金低收入助學金只能擇一申請,請各校承辦教師務必留意。上學期已申請原住民清寒助學金之學生,本學期不得申請學產基金低收入助學金。

2.各校檢附低收入證明時,若以「花蓮縣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校調查表」或「花蓮縣申請貧困學生午餐補助費證明書」為證明文件,請務必確認學生領有 106 年度低收入證明。

3.本學期為加速審查作業,改採現場審查,請各校依審查時間表,攜帶表一~表四與證明文件,由承辦人或代理人至該區地點送件審查。

4.本次申請作業截止日期為 106 年 03 月 15 日,包含網站系統資料輸入完成。

5. 若有任何疑問,請與中原國小教務主任劉雅瑜聯繫,聯絡電話: 83335474 分機 101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黃馨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7-03-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7-03-15 08:39:00
點閱數: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