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70351

調查 ※調查※106年度國中主任儲訓期間所需代課費。

1.請依調查表查填並核章後,依限於 3 月 10 日(星期五)中午前傳真回學管科(8462776)彙辦。
2.校長推薦者,如於下一學年度受聘擔任主任,由原校檢具行政職務核備名冊、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憑證影本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將另外統一發文通知學校】。
3.儲訓期間應支付之代課費用由受訓教師自己於儲訓期間先行墊支給學校。
4.請特別注意,兼行政職者,學校另需尋覓行政職(兼主任或兼組長)之代理人選,並報經本府同意後,代理人於不重複支領原則下,可支領代理期間之主管加給。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辛金玉
連絡電話: 8462860#231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7-03-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7-03-07 09:47:00
點閱數: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