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06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開始徵件,歡迎有興趣人員踴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一、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 106 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 106 年為古典詩詞)、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 106 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 106 年為古典詩詞)。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民國 106 年 3 月 1 日起至同年 4 月 12 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
http://ed.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之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 5 時前送達。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066 臺北市南海路 47 號);洽詢電話: 02-23110574 分機 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