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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作業原則修正規定

一、依據本府輔教特字第 1060021542 號函辦理。
二、「幼兒園輔導計畫」之相關規定自 106 學年度起整併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作業原則」,爰旨揭計畫停止適用。
三、至有關幼兒園輔導申請及經費需求提報相關事宜,本府將另案函知。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作業原則」修正規定。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羅喬郁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7-02-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7-02-03 18:03:00
點閱數: 319